購買房屋注意事項

2007/12/18 00:10
購買房屋注意事項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購屋糾紛已是消費者申訴的最大宗,其中又以房屋本身糾紛最多,桃園縣政府消保官簡秀蓮提醒消費者,買房子要先仔細審閱買賣契約,並核對地籍圖、建物謄本等資料。

縣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去年受理申訴案件三千一百件,購屋類有八百八十七件;今年到十一月底,申訴案有三千一百六十六件,購屋類有五百卅件。

購屋糾紛很多,包括房子有瑕疵會漏水、買到海砂屋等,其中以消費者付了訂金,卻因其他原因不想買房子而產生的糾紛最多。

簡秀蓮指出,買房子要先把業者提供的契約仔細看清楚,請教懂房地產的人,並向各地政機關或消保會及網站索取內政部訂定的定型化契約,比對業者所提供的契約及定型化契約,發現不利消費者的條款,可要求業者修改或刪除。

慎選合法的不動產經紀業者,可到內政部或各縣市政府地政單位的網站,查詢合法的仲介業者及房屋代銷業者。

另外,一定要索取建物現況確認書、不動產說明書、地籍圖、建物謄本、建物平面圖、使用分區證明、使用執照影本等,並與現況一一比對,以了解房屋是否有違建,房子所在的土地是否有計畫道路通過,是否位在工業區或住宅區,及房子是否會滲漏水、是否是輻射屋、海砂屋等。

除了房屋本身外,停車位也要親自現場點交,並比對所有權狀,以確認車位是否有鬧雙包或超賣等狀況,而廣告單上所宣稱的事項,也要一一與實況及各種書面資料比對確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11/today-north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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