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先「有」後婚、分居、離婚怎麼報? 夫妻節稅大作戰

2007/04/25 09:25
新婚、先「有」後婚、分居、離婚怎麼報? 夫妻節稅大作戰

█撰文/蔡 典
離婚後納稅義務人從配偶處領取的贍養費,依稅法規定,是完全沒有任何所得稅負擔的,也不算一方對他方的贈與。

一對男女從相遇、相識,到攜手走上紅毯,必須經歷相當多的困難與挑戰,才能有情人終成眷屬。但事實上,一百對夫妻恐怕會有一百零一對都會告訴你,真正的挑戰其實是從結婚之後才真的開始。

事實上,報稅就是新婚夫婦共組家庭後,所要面對的重大挑戰之一,到底是「合併稅」?還是「分開稅」?哪種報稅方式較有利,國稅局的官員每年都會接到數不清的詢問電話。

官員解釋,這是因為稅法明定的報稅主體是以家庭為單位,也就是說,兩個原本獨立申報所得稅的男女,因為結婚的緣故,必須將他們的所得予以合併。這顯示,婚姻是一輩子的事,因此夫妻如何合併報稅的相關技巧,還是很值得納稅人好好學習。

█年初結婚享節稅效果

從稅法上來看,除了新婚夫婦在新婚年度還可以分別申報外(理論上分開申報可分別適用較低累進稅率),其他則一律只得合併申報。因此目前的夫妻所得的申報方式共有三種:

如果夫妻兩人的所得相當,可享受的免稅額與扣除額也類似的話,差別確實不大。

致遠會計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指出,如果夫妻兩人的其他所得大於夫妻兩人以外的免稅額和扣除額,則就以薪資低的人當納稅人。如果夫妻兩人的其他所得小於夫妻兩人以外的免稅額和扣除額,則可以薪資高的人當納稅人。

就是因為這樣的所得稅差異,讓許多擁有不錯收入,但深受累進稅率所苦的新婚夫婦,擁有不錯的節稅空間。

從許多新婚夫婦都會不約而同選擇新曆年的年初(農曆新年前)結婚而非年尾結婚,一方面是「討個老婆好過年的傳統觀念」使然,二方面選擇年初結婚,只不過是與前一年的年底差距幾天,但節稅效果卻能延續兩年,相當實惠。

「先上車後補票」已經不是新鮮事,但如何讓小baby名正言順,可就要仰賴父母的智慧了。小孩若是去年出生,今年才辦理結婚登記,那麼媽媽和小孩的關係在民法上不用確認,小孩就是讓媽媽申報為被扶養親屬。

但若生小孩和結婚登記是同年,則是和一般夫妻報稅方式相同,選擇對夫妻有利的合併或分開計稅。

█離婚贍養費不用算所得稅

國稅局官員在檢討「分居夫妻的報稅流程」後,認為對分居夫婦最好的報稅方式,就是雙方都在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並且填上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等的基本資料,以方便稽徵機關用電腦歸戶核稅。而分居夫妻經核定有應補稅額者,稅捐稽徵機關可以依據納稅義務人之申請,根據所得比率,分別發單補稅。

至於新婚夫婦第一年可適用獨立申報的節稅優惠,對離婚夫妻也一樣適用。只要是在報稅年度的最後一天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離婚登記,當年度就可以自由選擇要合併或是單獨申報。

離婚時如有兩個小孩,夫妻各自申報一個,誰也不吃虧;若只有一個小孩,在稅務考量下,以所得高者申報扶養子女的節稅效果較大;如果兩人都同時申報了,國稅局會以誰擁有監護權者優先。(轉載自《今周刊》特刊《二○○七省稅大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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