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開車跟騎車的駕駛人 這是常識喔
資料來源 ──第017期現代保險金融理財捷運報
阿誠終於買車了。
這天阿誠謹慎小心地開著他的寶貝新車出來兜風,但是再怎麼小心,往往也擋不住別人的粗心大意。一個冒失鬼,闖了紅燈擦撞阿誠的新車之後,撞上電線桿。好在阿誠只受了輕傷,但闖紅燈的人卻因此喪命。
根據警方鑑定,過失責任主要在死者身上,但死者家屬仍然向阿誠要求300萬元的賠償,並聲稱要告上法院。
阿誠心想,之前在現代保險金融理財捷運報上有看到,第三人責任險是否理賠的關鍵在於有無過失,所以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請保險公司參與調解。
只不過阿誠沒想到,對方認為死者為大,堅持要求阿誠要負賠償責任,但因為事故過失不在阿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保險金。眼看就上法院打官司的阿誠,開始苦惱他的律師費該從哪裡來?

在第三人責任保險中提到,發生車禍後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是最為重要的,尤其在參與協調會時,對於受害人所要求賠償或所要提起的告訴,保險公司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和解或抗辯,在和解或抗辯進行中所發生的費用,皆由保險公司來負擔

所以在發生事故時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保險公司,絕對是保障自己權益得最佳方式。

二.小心理賠的陷阱
  這次車禍,我在陽明住院6天,由於大腿骨斷了,手也受傷,請醫生開立需請看護14天的證明,後來向X邦理賠時,保險公司說他們只理賠住院部份的6天,並說這是公司規定的。由於我也不是很懂,就接受了他的說法!回來後,剛好在錠嵂保險經紀人上班的呂道明同學(有需要可以找他!)在MSN線上,我便請教他。他幫我打了一通電話,他要求富X的負責人提出法規來說明只理賠6天的理由,後來~他們賠了我14天的看護費用!所以!小心!意外人人不想遇到,但萬一遇到了,千萬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處理須知

壹、前言

一、何謂「道路交通事故」?
  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二、如何報案?
 (一)發生事故最簡單、快速的報案方法就是立即撥「110」警察局報案專線電話。
 (二)報案時應說明事故發生地點、時間、車號、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等資料。
 (三)報案後應在現場原地靜候處理人員抵達現場。
 (四)當事人親自報案,並接受警方處理,屬「自首」行為,負刑事責任者可依法減刑。

貳、現場處理篇
一、如何處理輕微事故?
 (一)凡遇車輛損毀輕微尚能行駛且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應先將各車四個車角(或輪胎),機車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地方之倒地位置標繪地上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邊,不得妨礙交通,以免受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處罰新臺幣600至1800元)
 (二)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報警處理,惟應將和解書面內容載明,以免事後再生糾紛。
 (三)當事人無法自行息事和解者,請立即報警處理,不得逕自離開現場。
二、如何處理傷亡事故?
 (一)應儘速救護傷患,將傷者迅速送醫急救。
 (二)在肇事地點兩端適當距離處放置警告標誌,保護現場。
 (三)應立即報警處理,不得逕自離開現場,以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三、如何處理肇事逃逸事故?
 (一)遇肇事逃逸事故,應保持現場跡證,並立即報警處理。
 (二)應找尋目擊者及設法提供肇事車號、車種、顏色、特徵及逃逸方向等資料,以利警方偵辦。
四、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一)當事人可於事故發生後1個月,在辦公時間內主動前往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1號1樓)查詢初步分析研判結果。
 (二)當事人或家屬可向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申請開具「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相片」及「現場圖」影本等資料。

參、肇事責任處理篇
一、如何處理刑事責任?
 (一)事故有人受傷,當事人無法和解,請於事故發生6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法定6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
 (二)事故有人死亡,因屬公訴罪,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當事人應等候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處理。
二、如何處理民事責任?
  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事故發生地或對造當事人住居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審理。民事賠償請求時效自事故發生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應特別注意。
三、如何處理行政責任?
  當事人於事故發生過程中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違規行為,應持違規通知單,逕向應到案處所接受裁罰。

肆、異議處理篇
一、如何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對於交通警察大隊初步分析研判結果持有異議,因關係個人刑、民事責任問題,可在事故發生6個月內逕向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電話:2759-9119、網址:http://www.taac.taipei.gov.tw)申請鑑定肇事原因;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當事人或家屬得於訴訟中請法院囑託鑑定。
二、如何進行違規申訴?
 (一)對於警方所舉發違規通知單內容如有不服,請於應到案時間內向應到案處所(交通事件裁決所、監理所、站)申訴。
 (二)當事人對裁決單位裁定處罰仍有不服時,得於收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伍、疑問解答篇
一、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有任何疑問,可逕向原處理轄區交通分隊或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或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查詢。
二、各相關單位連繫地址與電話如下:

單 位   聯絡電話 地 址
大同分隊   2591-9234 臺北市昌吉街57號5樓之2
萬華分隊   2302-6555 臺北市環河南路2段102號6樓
中山分隊   2541-4215 臺北市長安西路3號3樓
大安分隊   2708-8758 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157巷19號4樓
中正第一分隊  2351-5661 臺北市北平東路1號3樓
中正第二分隊  2303-0602 臺北市泉州街40號8樓
松山分隊   2766-9060 臺北市延壽街339號12樓
信義分隊   2758-3420 臺北市信義路5段17號1樓
士林分隊   2888-1995 臺北市福港路151號6樓
北投分隊   2828-0014 臺北市文林北路296號5樓
文山第一分隊  2239-3757 臺北市萬美街1段50號3樓
文山第二分隊  2935-0868 臺北市興隆路2段95巷8號
南港分隊   2651-9895 臺北市向陽路150號3樓
內湖分隊   2632-4752 臺北市內湖區五分街8號6樓

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 2321-4666 分機1010-1012 臺北市北平東路1號

臺北市交通
事件裁決所 2365-8270  分機424-431 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7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通常是"積非成是"的違規習慣或"不熟悉交通法規"所造成,所以當事故發生時,第一件事不是吵架,而是理性處理,對於經驗不足者應立即聯絡專業或相關人員協助處理(如事故鑑定人員、交通警察、保險員等...)。另請記得務必做到下列幾件事:

1.傷患送醫
(即撥打119,如需親送一定要先確認傷患狀況並先撥打110報警)

2.報警處理
警方分兩組處理:一是派出所警員(針對肇事刑責)處理與對當事人、證人作筆錄,所以請特別注意針對你所作的筆錄內容若與你的描述不符時,你必須要求更正後再簽名(你的筆錄就是依據你所言寫);另有交通警察(針對車禍現場相關証據知蒐集)做現場測量 、初步肇事因素分析(警方不做肇事責任之定案,而是由車鑑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當事人可於事故兩週後向當地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證明書"(並 勾選事故現場圖+照片),以作為事後責任釐清與求償之重要證據。

3.自行蒐證
(為了補充警方資料之不足並可作為求償要件 。蒐證內容包括:各種痕跡、雙方車損、相關標誌標線號誌設施、當時路況等;以及尋求現場目擊證人與附近監視錄影、和解與相關洽談之錄音)。

4.聯絡保險
洽詢保險相關理賠與準備內容 ,並且在和解前務必告知保險公司。

5.和解注意
(勿聽信口頭承諾,最好有文字及當事人簽名為證;另須特別注意賠償內容,求償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財產損失....等,均須載明和解細節;和解前須確認保險事項)。

6.尋求協助
(包括肇事責任鑑定、相關法律、保險、和解賠償談及判等)

法規查詢
→進入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2.asp?no=K00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安全規則、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所有條文

→尋找這個畫面的資料 (在工具列的"編輯"內)

→搜尋相關條文與處罰 (尋找目標填入:"轉彎車"、"受傷"…等)

→然後一直按下一個,即可找出所有相關規定

7.肇事責任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所做的鑑定,會依據警方所提供之肇事現場圖及相關證據為主,所以警方之蒐證調查為肇事責任釐清之重點(如發現警方之調查資料非事實,得向相關單位申訴並要求重新調查)。司法機關對鑑定會所做鑑定之採信率高達90%以上,所以送鑑定是非常重要的。

< 初步分析 >警方會主動做肇事責任初步分析(供參考.並非確定肇事責任),可於二週後向交通隊洽詢並申請「事故證明書」(另要求附上事故現場圖與照片等)。

< 自費申請 >可主動向「車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詢問及提出申請,費用:2000~3000、時間約二個月 內。

< 法院囑託 >於提起訴訟後,由法院囑託車鑑會,進行肇事責任之鑑定。 鑑定作業應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

8.提出訴訟
如和解不成,對方又置之不理,您可主動提出訴訟,將雙方責任釐清,再透過法律途徑尋求強制性的民事賠償。(民事案件為告訴乃論,亦即不告不理,同時警方不得主動參與民事和解或以不當手段來促成和解)

9.喪失權益
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必須向肇事地點之轄區刑事組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六個月將喪失權益 。(另事故死亡案件屬非告訴乃論 與一般事故不同,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

10.切勿輕忽
一個小疏忽可能導致權益嚴重受損!千萬別被誤為「肇事者」,無論如何先釐清「肇事責任」。即使對方傷亡,如果我方未違規,而是對方違規,即無刑責與賠償!

事後處理
1. 5天內向對方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報備
2. 如果傷勢較重,可請醫生開立 須專人看護 N 個月的證明強制險最多1000元/日;3萬元/月,不請白不請,反正採無過失理賠,不須對方同意
  汽機車強制險有多好用
很多人只知道汽機車強制險[死殘給付 150萬]
[傷害醫療給付 20萬] 的保障,不知下列保障也都可以申請理賠呢 !
1. 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
2. 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都可以申請理賠( 採實支實付),除此之外 ,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 (坐計程車費用也可以喔 ),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3. 因車禍住院療養,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皆可申請看護金(每日1000元 ) 。
4. 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導致遺存明顯醜形(瘢痕、線狀痕、凹痕......)
女性可理賠至42 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萬元 ..............................(是不是不太公平?)
5. 因車禍而造成被當事人牙齒斷裂、掉落或其他損傷,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 萬元理賠金。
6.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事故發生二年內皆可申請理賠。
7. 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局備案。
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 (坐計程車費用也可以喔 ),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除了診斷書證明交同次數外,有些保險公司很機車要求須車行開立的收據


http://www.digifarm.com.tw/PHPBB2/viewtopic.php?p=100&sid=5f6944345dec42715dc7d31c84db303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leepingwol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