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建物使用執照及分區證明

 

建物使用執照影本

     申請地點:地政事務所

     準備資料:所有權人及申請人(代理)身分證印章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

                    簿謄本或建物測量成果圖

分區證明:

 地政事務所就有固定窗口受理,分為下列兩種情況

  1.非都市計畫土地,請直接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簿謄本,在謄本的標示部裡就有使用分區,馬上申請馬上可以領到。

  2.都市計畫內土地(屬都市計畫土地在土地登記謄本上記載的使用分區為空白使用地類別也空白)

**一般縣市請至鄉鎮市公所都市計畫課申請即可,申請後領取時間約1~3天 

 **直轄市或省轄市可以去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都市計畫土地

非都市計畫土地

分區使用證明

土地登記謄本

 

    申請文件                 

申請單位

應先準備資料

規費及申辦時間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全省地政事務所均可申請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所有權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申請應另附委託書及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30元

建物登記簿謄本(有使用執照號碼)5元

現場辦理馬上取件

建物地號之地籍圖謄本

全省地政事務所均可申請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每張20元現場辦理馬上取件

分區使用證明

當地都市發展局或建設局或鄉鎮公所(各地不一)註1

建物地號之地籍圖謄本

1-3天

  註1

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直轄市或省轄市

一般縣市

申請單位

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鄉鎮市公所

應準備資料

帶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到當地地政事物所申請「地籍圖謄本」到上述單位申請

同左

利用網路申請電子謄本http://epaper.hinet.net/index.asp

    開放網路申請項目:

     1.登記謄本 - 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土地登記謄本(個人全部)、建物登記謄本(建號全部)、建物登記謄本(個人全部)、部別謄本(分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2.地價謄本 - (歷年地價資料已完成建檔者)
3.地籍圖謄本 - (已完成數值及數化的地籍圖資料)
4.建物測量成果圖
5.異動索引
6.異動清冊 - (94年8月1日南台灣七縣市--高雄市、高雄縣、台南市、台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等)

網路申請條件:

(1).使用資格 — 一般民眾(不限任何身分)僅需是中華電信HiNet ADSL用戶、撥接用戶、加值包用戶、若無 HiNet 帳號,則可購買HiNet 點數卡(e金卡)即可使用本系統。
(2).計費方式 — 每張二十元。
(3).繳費方式 — 併入中華電信每月各項電信服務費用帳單計收,可選擇下列方式繳費:
(A)轉帳 (B)各中華電信營運窗口 (C)7-11便利商店


http://q5375855.myweb.hinet.net/qa021a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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