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快速申請「住宅補貼」!

97年度住宅補貼(受理時間:97年11月25日至97年12月31日止)。
這其實是97年度的第二次公告...因為第一次公告時的名額沒有滿,所以,還要再進行公告,要把名額補滿...... 如果上次來不及申請的民眾,可要把握機會了!

 
 
以台北市為例:
將於97年11月月25日起受理設籍於本市之市民申請,該措施包括:租金補貼(受理期間:97年11月25日起至12月31日止)2,987戶(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000元,補貼1年)、貸款利息補貼(受理期間:97年11月25日起至98年2月25日止(額滿為止))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228戶(最高可貸220萬元,期限20年)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70戶(最高可貸80萬元,期限15年)等三項.....(http://www.udd.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2405&Index=3

如何成為那2987之一的幸運兒呢?
根據我第一次的申請經驗....(話說第一次的申請居然還沒有核定下來...作業真慢~)

有三個重點:
(一)申請人的資格:
1.年滿20歲以上與任一直系親屬(爸、媽、祖父母、小孩)設籍於同一戶
2.年滿20歲以上有配偶(結婚即可)
3.年滿40歲,單身者
(上述三種家庭組成的人,全家年收入在148萬元以下、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49,532元,且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註:如果其中有人的收入特別"高",會提高全家年收入的話,請善用戶政系統中的「遷戶口」及「分戶」等特殊功能!
 
(二)租賃地與戶籍地要同一地
很多人的習慣其實不論是在那邊工作、就學,戶籍資料根本不會跟著動
但是這個補貼方案有一個很笨的地方
就是申請人的租賃地與戶籍地要在同一地

以我的例子為例,
其實我是在台北市租房子,
但是戶口根本就不在台北市,
此時,我就有二個解決方案:
1.把我的戶口遷到台北市的朋友家(因為房東怎麼可以會讓一個陌生的房客遷入戶口?)
但是,如果只遷我一個人的話,可能還不夠
因為要符合上述(一)的申請資格的話(當然我還沒40歲,又還沒有結婚)
就要連同我的一位直系親屬一起遷,才會符合資格囉!
2."假裝"在我原戶籍所在地租房子
為何我要寫"假裝"呢?
因為實際上,我的租賃行為發生在台北市
但又沒辦法遷戶口,且台北市正好也找不到朋友讓我寄戶口
只好找原戶籍所在地的朋友,"假裝"打個租賃契約書,拿去申請囉!
 
 我只能說這是一個非常笨的規定(台灣有誰會沒事在那邊遷戶口,為何承租地與戶籍地要在同一縣市?那些制訂規定的官員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當然,我並沒有鼓勵大家去冒領租金補貼哦!
只能說這又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另一個例子。
我相信接下來,你和我一樣就會有二個疑問了~
如果正好戶籍地和承租地在同一縣市,那就沒問題了;
如果正好戶籍也可以遷到承租地的話,也沒有問題了;
但,萬一非得要走到第二方案時....
被抓到會怎樣?
根據我花了二個小時和承辦人互動的結果...
基本上,似乎完全不會怎樣?!
1.他們不查核租賃契約書的真偽(他們無法實地查核,因為人手不足)
2.他們的資料尚未與國稅局連線,所以,也不會因此讓房東有租金收入
3.真的抓到了,就「中止補貼」,自中止原因起,將補貼「繳回」...
4.沒有了......就只有以上3點
我只能說這個笨政策,創造出制度誘因及尋租行為呀~
(三)評點制
為避免申請的人多,但名額有限,到時候擺不平的情況發生
「評點制」這個制度就產生了
仔細看一下他的申請表格
如果你有表列的所謂「弱勢」資格的話
千萬不要客氣
分數愈高的話,獲得補貼的機會就愈大

 
 
不過,有幾個地方我覺得設計的也很笨....
「申請人年齡」若為「四十歲以上,未滿五十歲」加1分
若為「五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加2分
若為「六十五歲以上」加3分
問題是:
假設我的家庭組成就是我和我爺爺(65歲以上)的話
如果用我的名字申請可能1分都沒有加
但如果是用我爺爺名字申請的話,就可以加3分
補貼的效果都是來自於同一個家庭
但為何用誰的名字來申請,分數就會不一樣?
難道是鼓勵65歲以上的長者自己來申請嗎?
真是一個奇怪的評點制度.....
最後,還是不免俗的
補充一下相關網址
營建署:http://0rz.tw/e44lE


如果您的條件符合,又正好需要這筆3000元的租金補貼
(1年下來也有3萬6千元,算是不小的補助哦!)
要記得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97年度第一次申請時,好像有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
才會讓名額還有剩?(也或許是政府規劃太多了也不一定)
提供一些個人的心得分享
讓有需要的人都能夠順利獲得補助!
 

  迴響列表 (18)發表留言
  #1 穎 於 2008/11/24 23:25
   請問一下,以下規定的這些是全部都要附上嗎??謝謝您的熱心^^
  (七)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合法房屋證明。
  #2 fioncity   於 2008/11/25 18:20
  
  其實並不用,因為他們想要知道你所承租的房屋是否合法(是否屬於可受理補貼的範圍),最簡單的方式:先去地政事務所,帶著你所承租的"住宅地址"去,向謄本櫃檯申請該地址的建物"第二類謄本",看一下第二類謄本上其中一欄"主要用途登記"是否有寫「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如果有的話,就只要附上你所申請的建物第二類謄本即可,其他的東西都是可佐證的資料,但是建物第二類謄本是最簡便的方式。
  #3 fioncity   於 2008/11/30 13:05
   如果覺得本文對你而言受用的話,請幫我推薦一下吧~讓更多的人也能夠知道這個消息! #4 Jerry 於 2008/12/01 00:03
   請問如--桃園縣桃園市,和桃園縣中壢市,這樣算是同一縣市嗎?
  謝謝。 桃園縣桃園市和桃園縣中壢市,都算是「桃園縣」裡面...簡單說,如果縣長是同一個人就沒錯了!
  fioncity於 2008/12/03 18:54 回覆 #5 Fei~ 於 2008/12/01 01:38
  
  請問檢附的租賃契約影本是整本影印裝訂嗎?另外請教一下我戶籍在甲地,也有兄弟戶籍在甲地,但是我實際租屋處在乙地,所以契約書會檢附是乙地的,因此我需要遷戶籍到乙地嗎?如果戶籍還在甲地,填表會變成要把家庭成員人數和收入(兄弟)算進去嗎?
  感恩~~
  甲地和乙地如果是在「同一縣市」的前提下,就不用遷戶口,但是,如果是在「不同縣市的話」就要"變成同縣市"才可以申請。而家庭收入及人口數的計算皆以"直系親屬"為主。

  fioncity於 2008/12/03 18:55 回覆 #6 wlnwln 於 2008/12/03 18:47
   請問我家的戶籍只有兄弟姐妹,父母的已遷出,這樣可以申請嗎?申請人一定要戶長嗎?
  兄弟姐妹其中之一是否符合我所說的「(一)申請人的資格」?如果其中之一有符合的話就可以;另申請人不一定要是戶長。
  fioncity於 2008/12/03 18:53 回覆 #7 wlnwln 於 2008/12/03 19:22
   第一條:有滿20歲,只是沒跟父母設在同一戶籍。
  如果不符合「年滿20歲以上與任一直系親屬(爸、媽、祖父母、小孩)設籍於同一戶」的條件,那就不行了。看看父母名下是否有房子?如果沒有的話就遷一個人進來,或是看看祖父祖母名下是否有房子?如果沒有的話就遷一個人進來。(或是遷去和他們同一戶籍,就要看你的房子是租在那邊了)

  fioncity於 2008/12/03 20:02 回覆 #8 wlnwln 於 2008/12/03 19:33
   那申請這個補貼,房東會知道嗎?有可能會收到繳稅單嗎?
  據我那時打聽的結果,這個補貼是96年開始申辦,以去年的經驗而言,房東完全不知道,也不用繳任何稅。但未來的變化誰也不敢保證,只能提供之前的經驗。
  fioncity於 2008/12/03 20:04 回覆 #9 yaya_0323  於 2008/12/05 09:25
   請教申請住宅租金補貼
  請問您有申請通過嗎?
  若無租賃事實還容易申請通過嗎?
  謝謝
  申請今年第1次公告,但還沒有收到結果通知,也不知道有沒有通過;另個人立場並不鼓勵「無租賃事實還申請」,但只是在整個申請過程中,發現政府的政策似乎只進行形式審查,並無實質審查,就制度面上而言,的確有漏洞之處,若有心人士想要遊走法律邊緣,就目前的制度而言,可能也無可防堵。

  fioncity於 2008/12/06 10:35 回覆 #10 kate  於 2008/12/13 15:29
   有關租金補貼問題
  你好~非常謝謝大大的解答,只是還有一個疑問想請問大大是否知道,就是如果申請租金補貼是否會影響到房東繳稅的問題?因為怕未來會造成糾紛所以想問清楚一點.倘若大大知道的話,煩請您寫個信回給我~謝謝!!
  據我那時打聽的結果,這個補貼是96年開始申辦,以去年的經驗而言,房東完全不知道,也不用繳任何稅。但未來的變化誰也不敢保證,只能提供之前的經驗。
  fioncity於 2008/12/14 12:07 回覆 #11 小婷  於 2008/12/14 03:38
   你好:想請教你 (1)申請租屋補貼需附上的租賃契約書需要整本影印裝訂嗎?
  (2)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
  這幾項當中 只需提供一樣就好嗎? 例如 :只附上 建物登記謄本這項 是否可以?
  (3)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這也是 只附上建物登記謄本這項文件是否就可以了?
  (4)申請人承租之建物屬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者,免檢附前項第七款文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之。
  這條條例 我不太明白 這是指民國?????幾年前已建造完成的住宅嗎?

  以上問題麻煩你了 謝謝!

 

 


  (1)其實只要印頭尾有姓名的部分即可,因為中間的部分都是定型化契約,每個人的都一樣,沒有什麼意義,但你擔心的話,還是可以印全部,畢竟也只有3或4頁而已。
  (2)先去地政事務所,帶著你所承租的"住宅地址"去,向謄本櫃檯申請該地址的建物"第二類謄本",看一下第二類謄本上其中一欄"主要用途登記"是否有寫「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如果有的話,就只要附上你所申請的建物第二類謄本即可,其他的東西都是可佐證的資料,但是建物第二類謄本是最簡便的方式。
  (3)這一點是指:申請人名下是否有房子?若有房子的話,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須額外提出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等資料證明,若申請人名下無房子,那就不用了。
  (4)這一條的意思是,如果你沒有辦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等資料(是因為該房子屬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者),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之,換言之,若承租的房子可提出建物登記謄本等資料,就無須理會了。

  fioncity於 2008/12/14 12:19 回覆 #12 小婷 於 2008/12/15 12:38
   謝謝您的解答! 不客氣,希望有幫到你!
  fioncity於 2008/12/16 22:55 回覆 #13 小瑄 於 2008/12/16 12:23
   您好!請問您:
  1.申請的補助金額是固定3000元嗎?還是說會有分級距而不一定呢?
  2.申請後,如果核准,是以當月為第1期基準嗎?那補助12期,不就是後來還要在附上新的租賃契約了?因為租屋不會是從他核准的那個月才開始承租啊!

  麻煩了,謝謝您! 1.全省都是固定3000元。
  2.如果核准,的確是以當月為第1期為基準,往後算12期,若有跨到新租約的情況,後來仍要補上新租賃契約,才能夠繼續領3000元。不過,如果你有仔細分析過的話,其實,如果現在你還沒有「租賃關係」的話,也是可以先申請「資格」,後來再補件就可以了!EX:我可能明年1月才要開始租屋子,但是,這一波的申請只到12月底,所以,我現在仍可以先送件申請,如果有申請到的話,等明年1月再補契約書也可以哦!

  fioncity於 2008/12/16 23:00 回覆 #14 Jerry 於 2008/12/23 15:39
   你好,請問一下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有一項是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信封上面貼上的郵票郵資應該怎麼計算呢?
  回郵信封是需要A4的大小嗎?
  謝謝。

  回郵信封不需A4大小,一般大小即可(因為到時候會用來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我的經驗雙掛號郵資大約40元即可。
  fioncity於 2008/12/23 19:58 回覆 #15 Jerry 於 2008/12/23 15:49
   你好,請問申請書寄出是掛號郵件即可嗎?收件地址是營建署(國民住宅組)嗎?謝謝。
  申請書寄出是掛號郵件即可,但是,不是寄到營建署,而是看你是哪一個縣市的,就寄到該縣市負責辦理此業務的單位(可以參考手冊中的末頁,有說明各縣市是什麼單位負責辦理該項業務)。

  fioncity於 2008/12/23 20:01 回覆 #16 lawrence  於 2008/12/27 13:28
   請問你~~
  我現在戶口裡的爸媽都有自有住宅,如果我和我老婆移出戶口到我朋友家,是不是就符合「戶口內之直系親屬名下無自有住宅」之條件? 沒錯!
  fioncity於 2008/12/28 14:15 回覆 #17 jwood 於 2008/12/30 10:54
  
  請問關於這項條件"(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如果申請人的父親擁有房子,是否就不符合租金補貼的申請條件呢?
  申請人的父親擁有房子,有二個方式可提供思考:1.把申請人的戶口遷出去,不要和申請人的父親在同一個戶口下,就不列入審核範圍;2.如果沒有地方遷的話,去戶政事務所分戶也可以,提供參考!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如果今天來不及辦好的話,就先送申請表,其他的附件後補,多爭取一些時間~

  fioncity於 2008/12/31 13:42 回覆 #18 miss  於 2009/01/06 14:27
   如果我和我老公現在住的房子是我媽的名字.這房子沒有貸款,戶籍內只有我們三人.以我們跟我媽租房子的名義可以申請到嗎?我目前28歲.我老公31歲.我媽47歲.
  不行哦~他有一條規定,是排除和「直系親屬」租房子的(非直系親屬才可以!)。
  fioncity於 2009/01/06 17:16 回覆 本篇迴響權限:開放所有人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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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索取已寄信到您的信箱...
  
  01/22 版主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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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1 calai:
  不錯不錯~
  

來源:http://fioncity.pixnet.net/blog/post/2353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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