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 19 週一 200914:55
車禍處理關網站
- 1月 19 週一 200914:51
轉:車禍處理 (二) 各縣市交通警察單位地址、電話
在目前交通狀況日益惡化之情形,車禍事故常常發生在我們生活周遭。但是看似簡單的車禍事故,其肇事後如何解決卻常造成當事人許多困擾。不是金額談不攏,便是肇事責任無法釐清,尤其是金額不多的小車禍,往往因為當事人相執不下,而搞得雙方勞民傷財,甚至纏訟經年,因此如有投保保險的話(如強制及任意汽車責任保險、車體險等),這些問題便可透過保險公司之專業人員服務而得以解決。但如你跟你的愛車未投保的話,要如何保障權益,下列重點便不可不知:
車禍處理步驟
1 報警處理並保全證據:
- 1月 19 週一 200914:45
轉:車禍處理
你遵守交通規則,騎車、開車很慢,並不代表不會發生車禍!
如果,萬一碰上了,該怎麼辦?
這兒,提供了一些參考資料,協助大家維護個人的權益與安全。
車禍處理七要訣
一、立即停車,冷靜處理:
1.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停車,汽車則打開雙黃燈警示後方車輛,以避免追撞。
2.汽車應於車後方30~100公尺處豎立三角形警告牌(豎立之距離依行車速度快慢及路況決定)。
3.車禍應保持冷靜切勿慌張,即使輕微碰撞亦應停車(或下車)處理或致歉並詳查雙方人員傷亡及車輛毀損狀況,
並撥打110報警處理。
4.若有需要,雙方可互留車型、車號、姓名及聯絡方式,在警方未到達前不要離開現場,以免事後被對方控訴為肇
事逃逸。
二、保留現場,以利採證:
1.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切勿為了維持交通順暢或搶救傷患而將車輛移動至路邊或離開現場。(如屬重大車禍、傷亡
等嚴重情況)
2.警方到達現場後,會依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人員傷亡位置等繪製現場圖,作為未來肇事責任(如路權歸屬、
交通違規…等)研判之依據。
3.若為一般無人傷亡之小事故或交通嚴重阻塞之路段,為了避免影響後方車流,可先用噴漆、粉筆或口紅在地上標
出車輛四輪、機車倒地及掉落物位置(四輪以〔﹑〕、車頭方向以△、機車倒地、掉落物以○線標示之)。
4.若有攜帶相機,應將重要物證(如雙方車牌、人員物品位置、車輛毀損情形、煞車痕、刮地痕…等)及現場景況
拍攝下來,以備將來車禍鑑定或訴訟時之佐證資料。
三、人員傷亡,送醫急救:
1.發生人員傷亡時,速打119請求消防單位派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因隨車有合格之急救人員及設備且免費服務。
2.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若患者受傷嚴重在救護車未到達前,視情況可先做急救措施(如CPR、止血、骨折固
定…等),交通不便地區可求助路過車輛或附近居民支援。
3.救護車離開前,別忘了記下患者姓名及送往之醫院,以利事後前往探視及洽談和解事宜。
四、報警處理,確認簽名:
1.發生車禍事故,立即打110報警處理及電話請求家長、師長或值勤(輔導)教官支援,並詳細說明發生車禍之地
點及概況。
2.警方到達現場蒐證,繪製車禍現場圖及事後製作當事人筆錄時應據實說明,詳細核對檢查無誤後才能確認簽名。
3.車禍現場圖及應訊筆錄為事後鑑定肇事責任歸屬、訴訟及申請保險理賠之重要參考依據,不可不慎。
4.如當時身體、精神狀況許可,同學須檢視警方所繪現場圖是否與現場相吻合,如機車倒地位置、掉落物、行車方
向,如有錯誤可告知警方更正。
5.請注意對方是否為無照或酒後駕駛,若懷疑時應主動向警方於現場提出並做酒精含量測試及列入記錄。
6.處理警員離開前,應主動查詢其姓名或記下臂章編號及隸屬單位名稱、聯絡電話,以備必要時之聯繫。
7.警方通常不會告知你在此次車禍中對、錯,請不要以為這是警方故意刁難,而是警方在車禍中肇事責任判斷並不
能據此作法院審理依據;但,可向警方查詢車禍現場道路之路權屬於那一方。
五、尋找現場,目擊證人:
1.若車禍發生在叉路口時,號誌燈之變換在一瞬間,事後雙方說法常會各執一詞而無法求證。
2.當車禍發生時,常會引起路人的注意,應主動尋找現場熱心且富正義感之目擊證人,留下聯絡方式或記下其車
號,以做為未來必要時之佐證人。
3.若有戴手錶且受傷不嚴重,應記下發生車禍的時間及地點,以利必要時提供資料之用。
六、保險報案,申請理賠:
1.政府立法規定,目前汽機車均應投保強制責任險(理賠對方人、車,除,除外險外,不論肇責均可理賠),車主
可視需要加保其它任意險(例如:車體損失險、竊盜損失險、乘客責任險…等),因此事故發生後應隨即利用強
制保險證之0800電話號碼(24小時客服專線)向所屬保險公司報案。本險種需交叉理賠,例如甲、乙雙方發生車
禍時,甲方受傷之醫療保險須由乙方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乙方保險醫療亦然(賠人不賠車)。
2.車禍事故發生時,除自願負擔損失外,請勿私下與對方和解致喪失保險理賠請求權。
3.請於車禍事故發生時起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至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手續。
4.學生平安保險理賠:
凡加入學生平安保險者,於事故發生一年內皆可辦理。準備證明文件:診斷書、門診收據,如有住院者須備妥住院
證明書。並至衛保組填寫申請表格。
5.任意第三責任險:
本險種為自由加保,故又稱任意險;本險種可理賠對方之人、車,主要目的是減少車禍中賠償對方的損失;例如保
財損險20萬元、傷害險200萬元,一年保險費約700元有找,每個月不到60元。以目前台灣機車車禍發生情況來看
,第三責任險之加保是非常必要,經濟效益相當高喔!
七、注意和解,詳載內容:
1.與對方和解時,應聯繫其共同至處理車禍之車禍處理小組(派出所)或各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和
解,以維公正及確保安全(可請家長、師長或教官陪同前往)。
2.和解時建議使用標準格式之和解書(車禍處理小組及派出所或網路上均可取得),並清楚詳細記載雙方和解
內容,填寫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警局或調解委員會存查一份。
3.遇有人員傷亡時,請務必載明此和解書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金及求償之一方是否同時自願拋棄民事及刑事追訴
權。
4.請注意賠償一方金錢給付方式及期限。
5.如何處理刑事責任?
車禍事故有人受傷無法和解時,請於六個月內主動向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刑事部分權
益。事故有人傷亡,屬非告訴乃論案件,當事人應等候地方法院通知處理。
6. 如何處理民事責任?
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若無法和解,請向監理站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民事求償請求時效二年內。
沒有發生過車禍(尤其是造成傷亡事件)的人,無法體會車禍所帶來的痛苦。一件車禍發生後,除了精神上、
身體上所承受的傷害外,還可能面對刑事上(判處徒刑)、民事上(金錢賠償)、行政上(吊銷駕照)等處分,甚
至還可能因此而失去學業或工作,與其事後懊悔,還不如事前做好預防工作,豈不是更好嗎?
因此,再次叮嚀同學們應建立:
一、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重視路權。
二、彼此禮讓尊重他人。
三、自我防護注意安全等觀念,安全帽以半罩及全罩式較為安全。
且實踐履行,以期達到「人守法、車禮讓、路安全」之目標,建立一個行車有序,溫馨祥和的交通環境。
※軍訓室教官24小時值勤電話:
值勤專線:03-8226654
校內分機:03-8227106轉1350 校警室1250
車禍處理步驟
1.保持車禍現場完整(無人傷亡之車禍,需自行完成車禍現場標示,並將車輛移開)。
2.親自或委託他人撥打110報警處理,先不談對與錯,靜待員警到達處理,儘可能不要私下和解了事。
3.若有傷者先行撥打119將傷患先行送醫。
4.自行尋找現場證人、蒐證、照相,確保個人權益。
5.陪同警員現場處理、量繪肇事現場圖、製作筆錄、要求雙方酒測。
6.詳細確認肇事現場圖及筆錄正確,再行簽名。
車禍後續處理:
1.若對方受傷,請於5日內以電話通知個人之保險經紀人或車輛強制險要保之保險公司,完成出險手續。
2.本人或同乘者受傷,得就醫至傷勢康復為止,並將醫藥收據及診斷證明收妥,以利事後交互理賠,強制險理賠期
限為2年。
3.於車禍發生後1個月後,得至警分局第4組申請車禍肇事證明書及調閱車禍照片、肇事現場圖。
4.車禍責任明確時,雙方得自行約定時間、地點和解(以公共場所為宜);若肇事責任有爭議時,一方得於發生起
6個月內向地區監理站申請鑑定,費用由申請人付擔。
5.雙方得向各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6.雙方同意和解後,需撰寫和解書1式3份,詳述和解內容,雙方各執1份,另1份交處理之警察單位銷案。
車禍問題答客問
指因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導致有人傷、亡或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如何處理肇事逃逸事故?
1.
應保持現場跡證,並立即報警處理﹝警察先生未到前不可移動車輛位置﹞。
2.找尋目擊者及提供肇事車號、車種、顏色及逃逸方向等資料,以利警方偵辦。
如何報案?
1.
立即撥「110」警察局報案專線報案(最好親自打)。報案時說明何人報案、事故發生之相關情形。
2.現場原地靜候處理人員抵達現場。
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1.
儘可能以相機將現場概況、地面痕跡、散落物、肇事車輛車損情形及傷亡者受傷情形攝影存證,並設法尋找目擊
者,協助釐清案情。
2.警方人員在處理中,現場重要跡證應請處理人員蒐證及攝影存證,注意本身言詞態度,配合相關處理程序。
3.
當警方人員處理完畢後,當事人於事故發生後,主動前往花蓮分局交通事故處理小理(花蓮市軒轅路軒轅
派出所一樓)查詢肇事原因及處理情形。如有需要,可向該單位申請開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及申請現
場圖 影本等資料。
如何處理傷亡事故?
1.
應儘速將傷患送醫急救。
2.
在肇事地點兩端適當距離處放置明顯標誌。
3.
立即報警處理,不得逕自離開現場。
如何處理刑事責任?
事故有人受傷,無法和解時,請於六個月內主動向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法定六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事
故有人死亡,屬非告訴乃論案件,當事人應等候地方法院通知處理。
如何處理民事責任?
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若無法和解,請向監理站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鑑定費由提出人自理)。民
事賠償請求時效二年內。
- 1月 19 週一 200914:43
轉:車禍處理要訣,減低損失負擔
為減少未來不必要的困擾,以及維持冷靜處理車禍發生,謹提供十大車禍處理要訣:
一、車禍發生後,立即以「雙黃燈及三角牌告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同時應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
二、車主最好要做到「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警方趕到現場時,將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做為未來肇責研判的依據,因此為保障車主自我權益請勿任意破壞現場。
- 1月 19 週一 200914:39
轉:車禍處理‧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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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流程‧車禍處理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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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之事故之處理建議: 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通常是"積非成是"的違規習慣或"不熟悉交通法規"所造成,所以當事故發生時,第一件事不是吵架,而是理性處理,對於經驗不足者應立即聯絡專業或相關人員協助處理(如事故鑑定人員、交通警察、保險員等...)。另請記得務必做到下列幾件事: | |
1.傷患送醫 | (即撥打119,如需親送一定要先確認傷患狀況並先撥打110報警) |
2.報警處理 | 警方分兩組處理:一是派出所警員(針對肇事刑責)處理與對當事人、證人作筆錄,所以請特別注意針對你所作的筆錄內容若與你的描述不符時,你必須要求更正後再簽名(你的筆錄就是依據你所言寫);另有交通警察(針對車禍現場相關証據知蒐集)做現場測量 、初步肇事因素分析(警方不做肇事責任之定案,而是由車鑑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當事人可於事故兩週後向當地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證明書"(並 勾選事故現場圖+照片),以作為事後責任釐清與求償之重要證據。 |
3.自行蒐證 | (為了補充警方資料之不足並可作為求償要件 。蒐證內容包括:各種痕跡、雙方車損、相關標誌標線號誌設施、當時路況等;以及尋求現場目擊證人與附近監視錄影、和解與相關洽談之錄音)。 |
4.聯絡保險 | 洽詢保險相關理賠與準備內容 ,並且在和解前務必告知保險公司。 |
5.和解注意 | (勿聽信口頭承諾,最好有文字及當事人簽名為證;另須特別注意賠償內容,求償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財產損失....等,均須載明和解細節;和解前須確認保險事項)。 |
6.尋求協助 | (包括肇事責任鑑定、相關法律、保險、和解賠償談及判等) |
法規查詢 | →進入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2.asp?no=K00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安全規則、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所有條文 →尋找這個畫面的資料 (在工具列的"編輯"內) →搜尋相關條文與處罰 (尋找目標填入:"轉彎車"、"受傷"…等) →然後一直按下一個,即可找出所有相關規定 |
7.肇事責任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所做的鑑定,會依據警方所提供之肇事現場圖及相關證據為主,所以警方之蒐證調查為肇事責任釐清之重點(如發現警方之調查資料非事實,得向相關單位申訴並要求重新調查)。司法機關對鑑定會所做鑑定之採信率高達90%以上,所以送鑑定是非常重要的。 < 初步分析 >警方會主動做肇事責任初步分析(供參考.並非確定肇事責任),可於二週後向交通隊洽詢並申請「事故證明書」(另要求附上事故現場圖與照片等)。 < 自費申請 >可主動向「車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詢問及提出申請,費用:2000~3000、時間約二個月 內。 < 法院囑託 >於提起訴訟後,由法院囑託車鑑會,進行肇事責任之鑑定。 鑑定作業應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 |
8.提出訴訟 | 如和解不成,對方又置之不理,您可主動提出訴訟,將雙方責任釐清,再透過法律途徑尋求強制性的民事賠償。(民事案件為告訴乃論,亦即不告不理,同時警方不得主動參與民事和解或以不當手段來促成和解) |
9.喪失權益 | 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必須向肇事地點之轄區刑事組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六個月將喪失權益 。(另事故死亡案件屬非告訴乃論 與一般事故不同,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 |
10.切勿輕忽 | 一個小疏忽可能導致權益嚴重受損!千萬別被誤為「肇事者」,無論如何先釐清「肇事責任」。即使對方傷亡,如果我方未違規,而是對方違規,即無刑責與賠償! |
- 1月 19 週一 200914:31
轉:有開車跟騎車的駕駛人 這是常識喔
資料來源 ──第017期現代保險金融理財捷運報
阿誠終於買車了。
這天阿誠謹慎小心地開著他的寶貝新車出來兜風,但是再怎麼小心,往往也擋不住別人的粗心大意。一個冒失鬼,闖了紅燈擦撞阿誠的新車之後,撞上電線桿。好在阿誠只受了輕傷,但闖紅燈的人卻因此喪命。
根據警方鑑定,過失責任主要在死者身上,但死者家屬仍然向阿誠要求300萬元的賠償,並聲稱要告上法院。
阿誠心想,之前在現代保險金融理財捷運報上有看到,第三人責任險是否理賠的關鍵在於有無過失,所以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請保險公司參與調解。
只不過阿誠沒想到,對方認為死者為大,堅持要求阿誠要負賠償責任,但因為事故過失不在阿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保險金。眼看就上法院打官司的阿誠,開始苦惱他的律師費該從哪裡來?
在第三人責任保險中提到,發生車禍後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是最為重要的,尤其在參與協調會時,對於受害人所要求賠償或所要提起的告訴,保險公司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和解或抗辯,在和解或抗辯進行中所發生的費用,皆由保險公司來負擔。
所以在發生事故時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保險公司,絕對是保障自己權益得最佳方式。
二.小心理賠的陷阱
這次車禍,我在陽明住院6天,由於大腿骨斷了,手也受傷,請醫生開立需請看護14天的證明,後來向X邦理賠時,保險公司說他們只理賠住院部份的6天,並說這是公司規定的。由於我也不是很懂,就接受了他的說法!回來後,剛好在錠嵂保險經紀人上班的呂道明同學(有需要可以找他!)在MSN線上,我便請教他。他幫我打了一通電話,他要求富X的負責人提出法規來說明只理賠6天的理由,後來~他們賠了我14天的看護費用!所以!小心!意外人人不想遇到,但萬一遇到了,千萬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處理須知
壹、前言
一、何謂「道路交通事故」?
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二、如何報案?
(一)發生事故最簡單、快速的報案方法就是立即撥「110」警察局報案專線電話。
(二)報案時應說明事故發生地點、時間、車號、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等資料。
(三)報案後應在現場原地靜候處理人員抵達現場。
(四)當事人親自報案,並接受警方處理,屬「自首」行為,負刑事責任者可依法減刑。
貳、現場處理篇
一、如何處理輕微事故?
(一)凡遇車輛損毀輕微尚能行駛且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應先將各車四個車角(或輪胎),機車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地方之倒地位置標繪地上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邊,不得妨礙交通,以免受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處罰新臺幣600至1800元)
(二)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報警處理,惟應將和解書面內容載明,以免事後再生糾紛。
(三)當事人無法自行息事和解者,請立即報警處理,不得逕自離開現場。
二、如何處理傷亡事故?
(一)應儘速救護傷患,將傷者迅速送醫急救。
(二)在肇事地點兩端適當距離處放置警告標誌,保護現場。
(三)應立即報警處理,不得逕自離開現場,以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三、如何處理肇事逃逸事故?
(一)遇肇事逃逸事故,應保持現場跡證,並立即報警處理。
(二)應找尋目擊者及設法提供肇事車號、車種、顏色、特徵及逃逸方向等資料,以利警方偵辦。
四、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一)當事人可於事故發生後1個月,在辦公時間內主動前往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1號1樓)查詢初步分析研判結果。
(二)當事人或家屬可向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申請開具「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相片」及「現場圖」影本等資料。
參、肇事責任處理篇
一、如何處理刑事責任?
(一)事故有人受傷,當事人無法和解,請於事故發生6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法定6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
(二)事故有人死亡,因屬公訴罪,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當事人應等候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處理。
二、如何處理民事責任?
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事故發生地或對造當事人住居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審理。民事賠償請求時效自事故發生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應特別注意。
三、如何處理行政責任?
當事人於事故發生過程中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違規行為,應持違規通知單,逕向應到案處所接受裁罰。
肆、異議處理篇
一、如何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對於交通警察大隊初步分析研判結果持有異議,因關係個人刑、民事責任問題,可在事故發生6個月內逕向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電話:2759-9119、網址:http://www.taac.taipei.gov.tw)申請鑑定肇事原因;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當事人或家屬得於訴訟中請法院囑託鑑定。
二、如何進行違規申訴?
(一)對於警方所舉發違規通知單內容如有不服,請於應到案時間內向應到案處所(交通事件裁決所、監理所、站)申訴。
(二)當事人對裁決單位裁定處罰仍有不服時,得於收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伍、疑問解答篇
一、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有任何疑問,可逕向原處理轄區交通分隊或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或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查詢。
二、各相關單位連繫地址與電話如下:
單 位 聯絡電話 地 址
大同分隊 2591-9234 臺北市昌吉街57號5樓之2
萬華分隊 2302-6555 臺北市環河南路2段102號6樓
中山分隊 2541-4215 臺北市長安西路3號3樓
大安分隊 2708-8758 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157巷19號4樓
中正第一分隊 2351-5661 臺北市北平東路1號3樓
中正第二分隊 2303-0602 臺北市泉州街40號8樓
松山分隊 2766-9060 臺北市延壽街339號12樓
信義分隊 2758-3420 臺北市信義路5段17號1樓
士林分隊 2888-1995 臺北市福港路151號6樓
北投分隊 2828-0014 臺北市文林北路296號5樓
文山第一分隊 2239-3757 臺北市萬美街1段50號3樓
文山第二分隊 2935-0868 臺北市興隆路2段95巷8號
南港分隊 2651-9895 臺北市向陽路150號3樓
內湖分隊 2632-4752 臺北市內湖區五分街8號6樓
交通警察大隊聯合服務中心 2321-4666 分機1010-1012 臺北市北平東路1號
臺北市交通
事件裁決所 2365-8270 分機424-431 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7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通常是"積非成是"的違規習慣或"不熟悉交通法規"所造成,所以當事故發生時,第一件事不是吵架,而是理性處理,對於經驗不足者應立即聯絡專業或相關人員協助處理(如事故鑑定人員、交通警察、保險員等...)。另請記得務必做到下列幾件事:
1.傷患送醫
(即撥打119,如需親送一定要先確認傷患狀況並先撥打110報警)
2.報警處理
警方分兩組處理:一是派出所警員(針對肇事刑責)處理與對當事人、證人作筆錄,所以請特別注意針對你所作的筆錄內容若與你的描述不符時,你必須要求更正後再簽名(你的筆錄就是依據你所言寫);另有交通警察(針對車禍現場相關証據知蒐集)做現場測量 、初步肇事因素分析(警方不做肇事責任之定案,而是由車鑑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當事人可於事故兩週後向當地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證明書"(並 勾選事故現場圖+照片),以作為事後責任釐清與求償之重要證據。
3.自行蒐證
(為了補充警方資料之不足並可作為求償要件 。蒐證內容包括:各種痕跡、雙方車損、相關標誌標線號誌設施、當時路況等;以及尋求現場目擊證人與附近監視錄影、和解與相關洽談之錄音)。
4.聯絡保險
洽詢保險相關理賠與準備內容 ,並且在和解前務必告知保險公司。
5.和解注意
(勿聽信口頭承諾,最好有文字及當事人簽名為證;另須特別注意賠償內容,求償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財產損失....等,均須載明和解細節;和解前須確認保險事項)。
6.尋求協助
(包括肇事責任鑑定、相關法律、保險、和解賠償談及判等)
法規查詢
→進入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2.asp?no=K00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安全規則、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所有條文
→尋找這個畫面的資料 (在工具列的"編輯"內)
→搜尋相關條文與處罰 (尋找目標填入:"轉彎車"、"受傷"…等)
→然後一直按下一個,即可找出所有相關規定
7.肇事責任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所做的鑑定,會依據警方所提供之肇事現場圖及相關證據為主,所以警方之蒐證調查為肇事責任釐清之重點(如發現警方之調查資料非事實,得向相關單位申訴並要求重新調查)。司法機關對鑑定會所做鑑定之採信率高達90%以上,所以送鑑定是非常重要的。
< 初步分析 >警方會主動做肇事責任初步分析(供參考.並非確定肇事責任),可於二週後向交通隊洽詢並申請「事故證明書」(另要求附上事故現場圖與照片等)。
< 自費申請 >可主動向「車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詢問及提出申請,費用:2000~3000、時間約二個月 內。
< 法院囑託 >於提起訴訟後,由法院囑託車鑑會,進行肇事責任之鑑定。 鑑定作業應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
8.提出訴訟
如和解不成,對方又置之不理,您可主動提出訴訟,將雙方責任釐清,再透過法律途徑尋求強制性的民事賠償。(民事案件為告訴乃論,亦即不告不理,同時警方不得主動參與民事和解或以不當手段來促成和解)
9.喪失權益
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必須向肇事地點之轄區刑事組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六個月將喪失權益 。(另事故死亡案件屬非告訴乃論 與一般事故不同,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
10.切勿輕忽
一個小疏忽可能導致權益嚴重受損!千萬別被誤為「肇事者」,無論如何先釐清「肇事責任」。即使對方傷亡,如果我方未違規,而是對方違規,即無刑責與賠償!
事後處理
1. 5天內向對方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報備
2. 如果傷勢較重,可請醫生開立 須專人看護 N 個月的證明強制險最多1000元/日;3萬元/月,不請白不請,反正採無過失理賠,不須對方同意
汽機車強制險有多好用
很多人只知道汽機車強制險[死殘給付 150萬]
[傷害醫療給付 20萬] 的保障,不知下列保障也都可以申請理賠呢 !
1. 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
2. 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都可以申請理賠( 採實支實付),除此之外 ,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 (坐計程車費用也可以喔 ),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3. 因車禍住院療養,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皆可申請看護金(每日1000元 ) 。
4. 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導致遺存明顯醜形(瘢痕、線狀痕、凹痕......)
女性可理賠至42 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萬元 ..............................(是不是不太公平?)
5. 因車禍而造成被當事人牙齒斷裂、掉落或其他損傷,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 萬元理賠金。
6.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事故發生二年內皆可申請理賠。
7. 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局備案。
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 (坐計程車費用也可以喔 ),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除了診斷書證明交同次數外,有些保險公司很機車要求須車行開立的收據
http://www.digifarm.com.tw/PHPBB2/viewtopic.php?p=100&sid=5f6944345dec42715dc7d31c84db3031
- 6月 25 週三 200811:44
編輯 刪除 超速照相設置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