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債是什麼?
公司債為企業利用債券的發行,向投資大眾募集資金的一種理財行為,發行人(債務人)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
金予投資人(債權人),因發行人享有快速便捷的籌資管道,且近來資金寬鬆、利率下降,故企業多採用此種方法籌措資金。
二、債券發行利率如何形成?
一般而言,普通公司債的發行利率係由承銷商參酌下列六個因素後,與發行公司及投資者溝通後所決定:
1.市場利率與資金狀況。
2.發行金額大小。
3.發行公司本身信用風險。
4.發行期間長短。
5.債券還本方式與期間。
6.同期間其他公司發行的公司債。
三、發行公司債的優點
1.可替代銀行之中長期放款。
2.發行作業簡單,節省時間及成本。
3.發行利率固定,確定資金成本,利於投資案之規劃進行。
4.增加籌資管道,降低財務規則風險。
5.發揮財務槓桿作用。
6.利息費用具節稅效果。
7.與股權無涉,可避免股權稀釋。
四、發行公司債的規定
1.募集公司債須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後,得募集公司債。但須將募集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股東會。前項決議,應由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司法246條)。
2.有擔保公司債,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
3.無擔保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
4.有擔保公司債發行之禁止。
(1)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尚在繼續中者。
(2)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百者,但經銀行保證
發行之公司債不受限制。
5.無擔保公司債發行之禁止。
(1)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已了結者。
(2)最近三年或開發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者。
6.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無擔保公司債,應先委託經本會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對擬發行之公司債進行評等,並出據信用評等報告
(處理準則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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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pscnet.com.tw/-「產品介紹」-「公司債」
http://www.pscnet.com.tw/psc/2000q3/products/page3_products.htm
- Dec 18 Fri 2009 13:00
轉:什麼是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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