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研究區─常用名詞解釋

選擇權是一項非常靈活的投資工具,


何謂選擇權
選擇權基本上是一種契約,這個契約賦予你擁有選擇的權利,選擇執行或不執行的權利,漸漂漰漲而這項契約是可以買賣的。你可以買選擇權,也可以賣選擇權。支付買賣選擇權的代價稱為『權利金』。

選擇權又分為兩種,一種是買權,一種是賣權

舉例來說,小明看好市價10,000元的Nokia8310,兩個月後會因熱賣而價格上揚。於是他以500元的代價向小王買進一個買權,約定兩個月後以10,000元的價格跟他買手機。這項契約就叫做『選擇權』(options)。如果兩個月後,手機的價格高於1萬元,則小明就可以以1萬元的價格向小王買進這支手機,小王也必須遵守約定,履約賣出;但是如果兩個月後,手機的價格並不值1萬元,那個小明當然不會願意用1萬元去買。他可以選擇放棄執行這項權利。所以說購買選擇權擁有選擇執行或不執行的權利。

不過,購買選擇權也是有代價的,小明不管要不要行使權利,當初付給小王的500元都不能取回,這個代價就叫做『權利金』(Premium)。約定好1萬元購買的價格就叫做『履約價』(strike price)。約定好兩個月後的期限就叫做『到期日』或『履約日』(expiration date)。

小明花500元購買一個選擇權,對他有什麼好處呢?最壞的情況,這支手機兩個月後跌到1萬元以下,小明頂多是不買,他最大的損失只是500元的權利金,可是反過來想,如果手機超過1萬元,小明可能只多花了500元的代價就可以用1萬元買12,000元或15,000元甚至以上的手機。他利用有限的風險,去買一個獲利的可能性。

如果小王抱持的相反的看法,並不認為手機兩個月後會漲價,他就可以收取小明500元的權利金,他必須負擔履約的義務。對他來說,最大的獲利就是賺到權利金,但如果手機在到期日之後確實漲到超過一萬元,他的損失也會隨之擴大。基於小王有義務履行合約,因此有潛在的風險,所以要得繳保證金(Margin)以確保他具有履行合約的能力。

這是就買賣『買權』的狀況,相對的,你也可以買賣『賣權』。例如小明覺得手機會跌價,他就可以去買一個『賣權』,在到期日內以約定的價錢將商品賣出,一旦手機價格低於1萬,可能只剩8000元,但是他還是可以用1萬元的價錢賣給小王。小王一旦收了權利金,無論價格如何,他一定得履約。對小明來說,最大的損失頂多就是如果手機價格高過1萬元,他就不賣,500元的權利金也拿不回來。

選擇權注意事項

1.選擇權提供交易者在未來以約定的價格(履約價)買進或賣出約定標的物的權力。

2.購買選擇權並繳交權利金後,並不代表你一定得買進或賣出這項約定標的物,你獲得的是選擇是否行使買賣的權利,不是義務。

3.如果你是選擇權的賣方,收取對方的權利金,你就有義務要以約定的價格賣給對方或向對方買進。


以下為常用名詞解釋

買權
買權乃提供買方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約定的價格、數量買進標的物的一項權利。買方可選擇行使或不行使這項權利。如果你認為到期時的履約價格會高於現在的價格,你可以買買權,或者你可以賣買權如果你看空或看不漲。

買權的買方在繳付保證金後,有權利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約定之履約價格、數量、規格,買進標的物,而買權的賣方則有義務依約賣出該標的物。

賣權
賣權乃提供買方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約定的價格、數量賣出該標的物的一項權利。買方可選擇行使或不行使這項權利。如果你認為到期時的履約價格會低於現在的價格,你可以買賣權,或者你可以賣賣權如果你看漲或看不跌。賣權的買方有權利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約定的履約價格、數量、規格,賣出該標的物,而賣權的賣方則有義務依約買進該標的物。

權利金
買權或賣權的買方必須支付給賣方,作為將來買進或賣出契約的權利價金。

保證金
選擇權的賣方需繳交保證金,以作為選擇權賣方履約的保證。

履約價格
選擇權的買方有權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的交易價格。

價內
對買權而言,價內就是履約價低於標的物的現貨價;對賣權而言,價內是履約價高於標的物的現貨價。

價平
履約價等於標的物的現價,買權賣權都是。

價外
對買權而言是指履約價格高於標的物的現價;對賣權而言是指履約價低於標的物的現貨。

內涵價值
選擇權履約價格與標的物市價之差。買權的內涵價值在於標的物的現貨價格高於履約價格。賣權的內涵價值在於標的物的現貨價格低於履約價格。

時間價值
選擇權價值超過其履約價值之部分,稱為時間價值。當買權的現貨價低於履約價或是賣權的現貨價高於履約價,它就只有時間價值而無內涵價值。距離到期日的時間越近,它的時間價值也就越低。

美式選擇權
選擇權可在權利期間內任何一天提出執行權利的要求。

歐式選擇權
選擇權在權利期間最後一天才能執行其權利。

履約日
選擇權到期之日。

衍生性金融商品
衍生性金融商品包括期貨、選擇權、利率交換和匯率交換等。如股價指數期貨是由股票現貨所衍生出的商品,其商品價值是依附在股票現貨上。

選擇權交易的賣方
選擇權交易的賣方,收取買方之權利金,但必須承擔買方執行履約權利時,履行契約的義務,又稱之為Writer或Seller。

造市者
造市者具有詢價及報價的義務,其主要功能在於提昇交易市場的價格密接性、連續性、穩定性、及市場流動性,並協助市場促成交易。

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單
所下委託單必須馬上成交,否則即行取消之委託方式。

全部成交否則取消單
所下委託單必須全數成交,否則立即取消之委託方式。

當日有效單
所下委託單限當日有效。

平倉
結束原有部位。有三種方式:沖銷(賣出先前買進的部位或買回先前賣出的部位)、執行或聽任過期。

未平倉部位
購買選擇權而持有,或賣選擇權而被持有,都屬於未平倉部位。

理論價
理論價的計算方式係根據Black-Scholes mode所提出的公式來計算理論價
以下將其相關參數的如何產生,說明如下
現貨價:即時計算
履約價:依標的物履約價即時計算
波動率:依現貨每日收盤價更新
無風險利率:十年期政府公債利率調整
現金股利率:指數選擇權為 0
剩餘天數:係指商品到期日及目前交易日所存續天數

理論價差
理論價差= (標的物市價-理論價) / 理論價
當理論價趨近於0時會產生極端值,所以本系統於理論價低於3點時,將不予計算。

 

http://www.eyny.com/thread-286606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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