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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叫!有一個月要為政府打白工

辛苦的血汗錢要拿出來繳稅,相信沒有人是情願的。依據財政部的統計,個人綜合所得稅率雖然最高達到40%,但是平均的實質稅率大約是12%。也就是說,平均每一個人在一年之中,約有將近一個月,白白要為政府「打工」,薪水必須用來繳稅。
繳稅就像拔鵝毛,不會有鵝不懂得叫。
薪水族工作一整年,每到5月的所得稅申報熱季,就要面對繳稅金額超過一個月收入的切膚之痛,學會節稅技巧,盡量降低稅負,成為唯一正面迎戰之道。減輕所得稅的納稅痛苦,最有效的辦法之一,就是多方去找好用且合法的「扶養親屬」。

以 96年5月申報95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為例,只要有辦法多申報一個扶養親屬,就擁有77,000元的免稅額節稅權利。以適用13%稅率的中間所得者為例,每多一個77,000元免稅額,代表將可省下10,000元所得稅,十分划算。

根據財政部已經公告的95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今年報稅與去年不同的是,受到物價上升因素影響,免稅額已較94年提高3,000元。年所得不變的人,今年的所得稅負會因免稅額增加而下降。

有扶養真的差很多、省超多

95年度的免稅額,一般人與其受扶養親屬,每人可以扣除77,000元,但民國25年(含當年)出生、已經年滿70歲的納稅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可以扣除的免稅額更提高至11萬5,500元。

舉例來說,已婚的張三與配偶兩人合計的年收入達100萬元,有兩個還在讀小學的未成年子女; 單身的小美年所得也是100萬元。在申報所得稅時,張三與小美都是年薪百萬族,但稅負卻因扶養親屬人數不同,出現大不相同的結果。

張三與配偶合併申報,加上兩個未成年子女,張三95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一共有4個免稅額即30.8萬元可以減稅; 再看單身的小美,如果沒有去找扶養親屬,就只有一個77,000元的個人免稅額可以用來節稅。兩個人同樣適用13%的稅率,扶養親屬較多的張三,就是可以比小美少繳30,000元所得稅。

如果,小美懂得申報扶養她年逾70歲已經退休的父親,小美即有權扣除父親11 5,500元的免稅額,節稅利益超過15,000元。小美雖然還是比張三多繳稅,但多出的稅捐已從30,000元降到15,000元。

什麼人是最佳扶養人選呢?

單從政府給予的免稅額金額來看,想要節稅的民眾,找來的扶養親屬當然是愈多愈好,若加上受扶養親屬的年紀愈大,節稅利益相對愈高。不過,扶養親屬「人數多、年紀大」只是一個可以追求的目標。要成功達到節稅目的,還要懂得排除選錯扶養親屬,事後遭到補稅的風險。

到底什麼人才是安全、好用、節稅效果最佳的「扶養親屬」呢? 以四口雙薪家庭為例,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已是基本的節稅規格。不是四口之家的單身貴族,或是沒有子女的「頂客族」,尋找合適的扶養親屬節稅,就要從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親屬身上著手。

然而,扶養親屬並非真的可以想找就找,稅法對擁有節稅權的扶養親屬免稅額,訂有嚴格的限制條件。一般來說,除非是申報配偶、未滿20歲的子女或年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的免稅額,包括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叔伯甥舅等其他親屬,或者大陸親屬,都要注意申報條件。免得辛苦找來的免稅額,最終仍要遭到剔除補稅的命運。

具血緣、同戶籍最安全節稅

慎選扶養親屬免稅額,要注意幾個簡單訣竅: 人數不宜太多,控制在五到七人左右最佳,最好都有血緣關係,同戶籍更是最能取信稅捐機關達到安全節稅的保證。

先從子女說起。未成年子女不必任何證明文件,就可以是納稅人的受扶養親屬,但是已經年滿20歲(即民國76年以前出生)的成年子女,要成為受扶養親屬並享有免稅額的節稅利益,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包括: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

直系尊親屬包括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等,只要年滿60歲,附上身分證影本,不必其他條件,依法也可以直接列為受扶養親屬; 但如果申報扶養的是未滿60歲的直系親屬,必須受限是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

如果選擇申報的是兄弟姐妹等受扶養親屬,不論是不是年滿20歲,都要具備在校就學的學生身分,或是身心障礙者或無謀生能力。稅捐機關會就納稅人出示的證明文件,決定要不要給免稅額。

在家協調好,重覆扶養可是不行的唷!
比較容易被稅捐機關剔除的扶養親屬以「其他親屬」或「家屬」為主。其他親屬多半是指叔、伯、甥、舅、姪、媳孫等。稅捐機關對於這類扶養親屬的免稅額審查較嚴格,納稅人與其他親屬雖然不必同一戶籍,但是卻必須能夠提出「同居一家,且確實受納稅人扶養的事實」,才能節稅過關。

當然,這些其他親屬或家屬不分是否已滿20歲,都要有無謀生能力證明或在學證明或屬身心障礙者。還要注意一點,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時,必須確認沒有與其他親屬的父母或任何人重複申報其免稅額的問題。另外,這些其他親屬或家屬的父親或母親,不可以具備現役軍人、國中、國小、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等「薪資免稅」身份,否則,縱使證明文件完美無缺,免稅額還是會被剔除。

兩岸開放觀光之後,政府自民國81年9月18日之後,即取消大陸親屬不得列報為扶養親屬的禁令。台灣民眾在大陸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兄弟姐妹,也都可以做為所得稅的扶養親屬,擁有減稅的權利。大陸親屬的受扶養減稅條件,與台籍親屬並無太大不同。

比較特別的是,在台已婚者若在政府遷台前已有遺有配偶在大陸,原配未再婚,兩次婚姻都屬有效婚姻,納稅人不必放棄任何一方的免稅額,不僅在台配偶的免稅額,大陸配偶的免稅額也可以列報。

免稅額申報要件表

關係

資格

條件限制

須附證明文件

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

年滿60歲

不限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未滿60歲而無謀生能力

  1. 不限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
  2. 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
  3. 取得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4. 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致無法工作或取得證明需長期醫療者
  5. 其他經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者
  6. 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依無謀生能力情形,檢附其他適當證明文件(如村里長證明)

註:身分證如已換發新版(無職業欄記載)者,可檢附服務機關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的全民健康保險繳費收據

子女

未滿20歲

年滿20歲

在學者:有正式學籍,含日夜間部、空大及國外留學及軍校,但不含暑修、補習班

當年度學費收據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影本

身心殘障:身體傷殘、重大疾病、精神障礙、智能不足致無法工作

檢附醫師證明或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1. 無謀生能力:取得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2. 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致無法工作或取得證明需長期醫療者
  3. 其他經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者
  4. 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立醫院或村里長證明

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姪、甥、媳孫等)

  1. 未滿20歲
  2. 年滿60歲無謀生能力
  1. 不須與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同一戶籍,但須同居一家且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2. 受扶養者之父或母為現役軍人、國中、國小、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薪資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1. 受扶養人之父母親身分證影本
  2. 同戶籍者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3. 非同戶籍,唯同居一家確受扶養者,附村里長證明、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4. 無謀生能力者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或村里長證明或醫生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大陸親屬(配偶、未成年子女、兄弟姊妹)

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但無謀生能力
  1. 在校就學
  2. 身心障礙
  3. 無謀生能力
  1. 居民身分證影本
  2. 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大陸地區配偶與受扶養親屬姓名、性別、籍貫、職業、出生年月日、住址、居民身分證編號、與申報扶養人關係、核發日期等)
  3. 在學者:在學證明(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就讀學校名稱與期間等)
  4. 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殘障狀況(或病名)、期間(殘障或診療期間)及證明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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